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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殡改惠民政策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4689 发布时间:2016-01-31 17:33:40

按照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做好墓地复耕还田工作的通知》(洛政〔2011〕12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免除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费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免除范围和对象

洛阳市城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洛阳户籍的学生;驻洛部队现役军人;与在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洛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公安司法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和案件纠纷遗体等,在洛阳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其丧属或承办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时,均实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

二、免除项目和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民政厅豫价费字〔2000〕9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高新区、龙门文化旅游园区、伊滨区)实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项目和标准是:

(一)普通殡仪车运尸费300元(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280元;

(三)普通遗体冷藏柜存放费(3天)150元;

(四)卫生防(腐)护用品80元

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810元。

三、办理程序

2012年1月1日以后,凡符合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改政策的人员,由丧属或单位承办人持逝者有效死亡证明、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向洛阳殡仪馆提出火化申请,对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居民,殡仪馆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丧属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的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四、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每季度按照所需经费预拨给洛阳殡仪馆。殡仪馆分别于每季度末将上季度火化人员信息汇总(须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市民政局进行审核。市财政局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火化量安排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